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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原告的证据打败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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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7 19:29: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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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女人问我是不是魏律师?我回答是的。她就递给我一份民事起诉状,我接过看了一下,知道是她老公提出要离婚的诉状。我问她是不是要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她说是要请律师打官司,她不想离婚。
男方提出的离婚理由和证据比较充足,主要是男女双方结婚时间短,没有生育子女,且女方患有某种疾病,令男方产生恐惧感,长达8个月不敢回家。对于存在上述的情况,并且能够提供证据的案件,根据我办过的案件来判断,法院一般是可以判决离婚的。
我将自己的看法告知女方,女方便说魏律师,你尽力就行了。我于是根据女方的陈述,书写了一份答辩状,重点放在女方为婚姻投入的财产上。
案件如期开庭,因为男方很早就收到女方的答辩状,针对答辩状的内容,男方又提供了一些证据,其中有一份证据是男方在20141026日购买一块西铁城女装手表的发票,证实是男方卖给女方的结婚周年礼物。
律师就用原告提供的这份结婚周年礼物发票证据,结合原告提供的起诉状的时间,把原告打败了。因为男方是2014129日提起离婚诉讼,20141026日男方购买结婚周年礼物给女方,男方在诉状还说有8个月不敢回家,这不都是假话吗,还有什么理由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
本案经过审理,法官当庭宣判,判决不准男方与女方离婚。判决认为男方在20141026日结婚周年购买一块手表送给女方,说明男方对女方心存一定的感情,且男方未能提供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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