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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离婚律师普法知识-出轨的有效证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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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9 12:08: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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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离婚律师-出轨的有效证据有哪些?
近日,宋喆的开房记录引起网友诸多猜测,以及许多网友以此断定与宋喆马蓉有苟且之事。如果光凭一人开房记录能够证明两个人有出轨之事吗?
其实仅有开房记录是不足以证明特定的两人有不正当关系的,打个比方,如果A就经常开房约见某位异性好友,按照常理思维咱们可能会认为二人会发生”特殊“关系,但是当事人可以解释称聊天谈心。虽然这个解释你不信,但是也能说的通。
出轨证据该如何收集,怎么收集?
一、书面证据
供职单位发觉夫妻一方嫖娼事件、外遇行为等时可能会有的处理决定文件材料;
“忏悔书”、“认错书”、“保证书”、“协议书”等形式的文字材料;
婚姻一方有流氓淫乱、开房约会、非法同居等行为,警方介入处理的笔录材料;
知情人或证明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相关事件所写的书证材料。
婚内所生子女与生物学父亲基因不符证明。
二、捉奸照片、录像
注意:这些证据需来源合法才会被法院认可采用。
1)自家床上“捉奸”拍照合法有效。如果进入自家床边,举起照相机咔嚓拍下床上实况,照片被法院认定的可能性较大。
2)在酒店、第三者家里或除自己家以外的其它私密空间拍到的照片、录像不会被采用。
3)在公共场所取证的捉奸证据被法院采纳的可能性较大。
三、录音证据
一些与婚外情有关的语音记录;
行为人自己承认婚外情的录音。
1)证据一定得来源合法,否则难被法院认可。
2)出轨并非离婚法定理由,因此以出轨为由提出离婚未必获得法院支持。
3)对于宝宝与马蓉宋喆事件在法院没有盖棺定论之前,咱们作为不知原委的旁观者,最好谨言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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