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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西红柿炒番茄 于 2016-10-23 17:33 编辑
去年4月,梧州女子小黎在打工期间,因感情纠纷被杨某用锤子打伤头部致精神恍惚。万秀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小黎至今未得到民事赔偿、生活举步维艰后,迅速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10月19日给她送去7000元救助金。
去年4月28日凌晨,因感情纠纷,梧州市龙圩区大坡镇夜村18岁的小黎,在梧州市新兴一路一家粉店厨房内,被杨某用锤子敲打头部致伤。经鉴定,小黎头皮软组织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开放性颅骨骨折伴硬脑膜破裂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小黎花去医疗费6万多元,全是向亲友所借。
去年12月24日,万秀区人民法院认定杨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赔偿小黎经济损失60291.80元。但因杨某家人不愿帮杨某赔偿,民事赔偿至今未得到执行。而小黎又无劳动能力,如今生活举步维艰。
不久前,万秀区人民检察院控申科承办人了解到这一情况后,走访调查得知小黎是一名孤儿,只有几个月大时,被一名当时70多岁的老人从路边捡回家抚养,两人相依为命。几年前,老人卧病在床,小黎每天照顾老人,还要下地干农活,生活十分艰难。老人去世后,小黎一人外出打工谋生,不料却被杨某打伤,出院后再无经济能力承担后续的康复治疗,如今仍存在反应迟钝、精神恍惚等后遗症,无法外出打工,失去了经济来源,属于典型的因案致贫情形。
控申科承办人认为,小黎可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于是向上汇报。分管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副检察长植林对此很重视,由于小黎住所偏远,交通不便,且精神状态较差,10月17日上午,植林利用视频接访的方式向小黎核实了有关情况,随后立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
10月19日,万秀区人民检察院派人将7000元救助金送到小黎手中。( 摘自南国早报 记者赵敏 通讯员王世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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