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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讯] 梧州一后生仔竟然在吸毒后开车!毒驾猛如虎,莫为“嗨”而毁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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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0 09:56: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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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梧州市交警部门在加大路面交通违法行为的查纠力度时,长洲交警大队联合长洲分局刑侦大队于2月17日查获一起毒驾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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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勤民警在路面巡逻执勤时,对一辆车号为桂D83***的小型汽车依法进行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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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莫某驾驶车内,执勤民警发现了疑似毒品的白色粉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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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执勤民警审讯,违法行为人莫某(22岁,梧州市旺甫镇人)对“毒驾”及无证驾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悔恨不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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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人莫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一朝碰毒,十年戒毒,终生想毒”,因沾染毒品而家毁人亡的案例并不罕见,所以要远离毒品,不要为“嗨”一时而毁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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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吸毒后驾驶要受到什么处罚呢?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二、吸毒后驾驶机动车即“毒驾”的危害性更胜“醉驾”。为加强对吸毒人员申请驾驶证及驾驶机动车的管理,预防和减少吸毒驾驶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公安部123号令进一步细化了吸毒人员申领驾驶证的限制条件,完善了取得驾驶证的吸毒人员管理措施:一是将原来“吸毒成瘾尚未戒除不得申请驾驶证”的规定,明确为“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二是明确取得驾驶证后具有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或者社区康复措施的三种情形的,视为吸毒成瘾未戒除,予以注销驾驶证。三是明确持有驾驶证有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予以注销驾驶证。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来源:藤县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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