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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不批捕意见得采纳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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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28 15:26: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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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律师在这里说的是一件涉嫌运输毒品案件。2017年10月11日,王某某与其兄乘坐的士车从蒙山县陈塘镇往荔浦县行驶过程中,被苍梧县警方拦截,公安人员从车上查获一件黑色塑料袋包状物,包内白色晶体物经鉴定是毒品,重量为248克,王某某与其兄随即被苍梧县警方刑事拘留。
    王某某家属得知王某某被苍梧县警方刑事拘留后,毫不犹豫第一时间为王某某聘请律师介入,律师及时到苍梧县看守所会见被关押的王某某,询问了解案件情况。在了解到王某某没有运输毒品的故意,也不知道出租车上有毒品的事实后,律师根据案件情况和自己的办案经验,判断该案对王某某来说存在证据不足的状况,于是立即向苍梧警方提出对嫌疑人王某某申请取保候审。苍梧县警方收到律师的书面意见后,提出依法将该案移送苍梧县检察院审查批捕。
    律师继续跟进案件,了解案件移送检察院的时间,以便于向检察院提出律师对案件的看法和建议。在得知警方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批捕时,及时向检察院提出对王某某不予比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强调王某某没有运输毒品的犯罪故意,不构成运输毒品罪等律师意见。
    2017年11月17日下午18:30时,王某某收到了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释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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