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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律师又来说一件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上诉案件,这个案件也是说明只要上诉就有机会改判。但是,上诉也是一把双刃剑,上诉不当可能就会伤到自己的利益了。 这件案件是母子之间的纠纷,在此不论谁是谁非。但中国有句古话说得好“亲生仔不如近身钱”,自己有钱存着留待养老,不要把棺材本也拿出来,倾囊而出为了子女,到时候自己一穷二白,子女翻面不认人的时候,晚年就惨了。 老刘是1929年7月生人,她在得知儿子小辉拿到55万多元的房屋拆迁补偿款时,不会分给她一分钱的情况后,就跟小辉打起了官司。2017年11月15日,一审法院判决老刘可分得房屋的拆迁补偿款69574元。 一审判决后,老刘对结果感到不是很满意,对是否上诉犹豫不决。谁知小辉不知足,仍认为其母亲不应分得房屋的拆迁补偿款,就提出上诉。 老刘提出要不要上诉?我说您儿子已经上诉,您也上诉吧,我会尽心尽力帮您的。于是,老刘也在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 2018年6月20日,二审法院判决老刘应分得房屋的拆迁补偿款120883元。 本来争议的房屋就是父母建造的房屋,虽然小辉在该屋改建时出有资金,但是父母不论如何对家庭都有贡献的,小辉不顾这个事实,就提出上诉,结果事与愿违,只有再出多一点血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