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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程程 于 2020-9-14 10:19 编辑
近日,由苍梧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邓某年运输毒品案宣判,被告人邓某年被法院以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随着该案的宣判,该院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百日攻坚”为牵引着力打击黄、赌、毒专项行动拉开了序幕。
检察机关指控:2020年2月14日深夜,被告人邓某年携带用黑色塑料袋包装的毒品疑似物搭乘车牌号为桂DTE755的出租车从广西藤县返回梧州市区。2月15日凌晨0时30分许,当车辆行驶至梧州市长洲区平浪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并缴获被告人邓某年携带的毒品疑似1包(内装2小包,共净重250.93克)。经鉴定,上述被缴获的毒品疑似物均含有海洛因成分。
苍梧县检察院检察长金兆军(右)出庭支持公诉⬆ 苍梧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年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明知是毒品海洛因仍然非法运输,数量达250.93克,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鉴于被告人邓某年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依法可以从宽处理,遂作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邓某年认罪服法并表示不上诉。(来源:苍梧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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