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家园网

  • 网站客服:0774-3860029
  • 合作热线:13005970033
搜索
猜你喜欢
查看: 48633|回复: 0

[热点辣评] [梧州]一男子深夜运毒,获刑十五年 !

[复制链接]
扫一扫,手机访问本帖
发表于 2020-9-14 10: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告位

马上注册【梧州家园网】,每天登录、签到、摇一摇,得积分抽大奖...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x
本帖最后由 程程 于 2020-9-14 10:19 编辑

       近日,由苍梧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邓某年运输毒品案宣判,被告人邓某年被法院以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随着该案的宣判,该院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百日攻坚”为牵引着力打击黄、赌、毒专项行动拉开了序幕。
微信图片_20200914100956.jpg
      检察机关指控:2020年2月14日深夜,被告人邓某年携带用黑色塑料袋包装的毒品疑似物搭乘车牌号为桂DTE755的出租车从广西藤县返回梧州市区。2月15日凌晨0时30分许,当车辆行驶至梧州市长洲区平浪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并缴获被告人邓某年携带的毒品疑似1包(内装2小包,共净重250.93克)。经鉴定,上述被缴获的毒品疑似物均含有海洛因成分。
微信图片_20200914101009.jpg
苍梧县检察院检察长金兆军(右)出庭支持公诉⬆
微信图片_20200914101014.jpg
       苍梧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年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明知是毒品海洛因仍然非法运输,数量达250.93克,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鉴于被告人邓某年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依法可以从宽处理,遂作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邓某年认罪服法并表示不上诉。(来源:苍梧县人民检察院 )
@开网店建网站、小程序+公众号+APP开发、视频制作、活动策划、多机位直播、抖音推广、微信刷脸等;
@广告投放、新闻爆料、帖子审核、内容举报、论坛投诉、网站合作等,联系0774-3860029 13005970033(微信同号)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