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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不讲诚信诉讼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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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1 08:28: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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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青丝如墨 于 2015-4-22 18:24 编辑 <br /><br />
A公司与B公司于20116月期间签订某品牌汽车经销订货合同,约定由B公司代销某品牌汽车,且该品牌汽车仅限在岑溪市销售,并允许B公司在岑溪市开设一个二级销售网点。B公司拿到这份合同后,随即与C公司签订了在岑溪市地区销售上述某品牌汽车的协议,约定确认C公司为其在岑溪市地区的某品牌汽车的二级销售网点,以及提供周转车的台数,周转期天数,车辆所有权归属,相关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等,同时约定B公司收取C公司保证金20万元,保证金在协议终止后三天内返还或结清,不计利息,协议有效期至20111231日止。协议签订后,B公司收取了C公司20万元的保证金,随后发周转车给C公司销售。
1231日,B公司与C公司所签的销售协议期满,双方没有重新签订协议,C公司要求B公司返还保证金未能如愿,于是一纸诉状将B公司告上法院。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C公司要求返还20万保证金理据充分,判决支持了C公司的诉讼请求。
B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我接受B公司在二审阶段的代理工作,经过详细向B公司了解相关情况和查阅一审的案卷材料,认为本案的保证金不具备返还条件,应依法驳回C公司的诉讼请求。因为C公司违约,在协议期的一年内从来没有将销售车款汇给B公司,也没有依约定将销售详情报给B公司,以及没有将未销售的车辆交还B公司,双方没有进行结算。2013431日,二审法院经过审理,查清了相应事实,认可我方的代理意见,判决驳回C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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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1 12: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青丝如墨 于 2015-4-22 18:24 编辑 <br /><br /> 强烈支持楼主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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