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宣传资料可拿来维权
本帖最后由 社区巡管 于 2015-4-19 16:47 编辑 <br /><br />近年来,围绕实际交付的商品房与当初宣传广告和资料“缩水”产生的争议越来越多,买卖双方对“售楼宣传资料未入合同究竟算不算数”的争议很大。8月初,长
沙市工商局明确提出,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宣传资料未入合同也算数,业主可以据此
维权。
长沙市工商局8月初在市场专项整治中,认定因为宣传内容没有写进合同就概不认
账属于“霸王条款”。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出卖人就商品
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
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长沙市工商局据此指
出,没有写进合同的商品房相关宣传只要符合这些规定的情形,那么出卖人在售房
过程中向买受人提供的图纸、资料、宣传广告等刊载内容也应视为合同内容。
■■■■■ 本帖最后由 社区巡管 于 2015-4-19 16:47 编辑 <br /><br />这个是给别人抄的玩具
ǐǐǐǐǐ 本帖最后由 社区巡管 于 2015-4-19 16:47 编辑 <br /><br />商品房方面的东西一窍不通。
ˉˉˉˉˉ 本帖最后由 社区巡管 于 2015-4-19 16:47 编辑 <br /><br />支持楼主信息多点发帖 创造浏览率
〤〤〤〤〤 本帖最后由 社区巡管 于 2015-4-19 16:47 编辑 <br /><br />支持楼主信息多点发帖 创造浏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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