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转贴 发表于 2012-9-5 01:14:10

梧州万秀法院宣判一起特大制售假冒卷烟标识案

本帖最后由 社区巡管 于 2015-4-19 16:51 编辑 <br /><br />    近日,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依法对“11·23”制售假冒卷烟标识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黎×、程×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70万元;被告人王×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265万元;被告人谢×、魏×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60万元;被告人蔡×犯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7.59万元。
  2010年11月23日,市烟草专卖局会同公安部门在梧州市一工业园区内成功捣毁一个非法制造假冒卷烟标识窝点,现场抓获涉案人员29人,查获海德堡6+L大型进口彩印机1台、自动模切机、单色凹印机等其他制假设备21台,查获15个品牌的假冒卷烟标识100多万套及制假原料白卡纸等50吨,涉案金额超过1亿元。
    据悉,该案列入2010年全国10大制售假烟犯罪案件之一,是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挂牌督办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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