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文星律师 发表于 2019-3-15 15:58:04

抓错就要赔

    魏律师在这里说一件国家赔偿案,我曾在2017年9月1日发了一篇《盗窃案成功取保候审》的文章,说周某在某县城打工时,在路边捡了一部价值5580元的苹果6S手机,事发后于2017年5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8日被逮捕。后来于同年7月14日获得取保候审,共被限制人身自由48天。   周某在取保候审期间,问我如果解除取保候审后,他可否申请国家赔偿?我回答说只要公安机关撤销案件,你就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少的当事人都不会提申请国家赔偿的问题,有的害怕被秋后算账,只要不被又抓回去就万事大吉了。其实,只要公安机关在嫌疑人取保候审这段时间内收集到犯罪证据,嫌疑人被直接移送起诉和判刑的情况是存在的。但确是属于不构成犯罪的,就会依法撤销案件。   2018年9月26日,某县公安局决定撤销该案。于是周某让我提供法律帮助,然后周某的国家赔偿申请得到某县检察院的受理。   2018年10月16日,检察院认定周某被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为284.74元/天×48天=13667.52元,周某得到该赔偿金。   赔偿金虽然不多,但关键是周某得到一个自身清白的说法。

边个边个 发表于 2019-3-16 11:39:27

真是难得给力的帖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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