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义工的相关知识(一)
本帖最后由 社区巡管 于 2015-4-19 16:46 编辑 <br /><br />义工-基本简介“义工”是义务工作者的简称,英文为“volunteer”。是指在不计物质报酬的情况下,基于道义、信念、良知、同情心和责任,为改进社会而提供服务,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力的人和人群。除一些特别服务项目要求外,义工是没有年龄、性别等方面的限制。只要具备参加义工的基本条件,皆可自愿参与不同层次及能力要求的义工服务。 “义工”起源于19世纪西方国家宗教性的慈善服务,在世界上已经存在和发展了100多年,本质是服务社会,核心精神是“自愿、利他、不计报酬”。 中国内地第一个义工团体是是深圳市义工联合会,它成立于1990年6月。注册义工超过14万名,累计组织超过300万人次参加义工服务。
义工-基本条件
一是自愿的。即一个人的主观上的自觉选择,非强制性。就“自愿”来说,少年儿童就不能做志愿者,因为他们还不具备自主判断和选择的能力。 二是不图物质报酬。即动机上不追求物质报酬,但不否定开展志愿服务需要一定的物质条件。 三是服务于社会公益事业。即服务的对象和内容应是社会公众的公共利益和困难群体的利益,不是社会非困难群体的小团体利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能够通过正常的市场交换获得的服务(困难群体除外),一般不能作为志愿者服务的内容。 四是奉献自己的力所能及。奉献自己的时间、精力、智力、经验的人是志愿者外,出于自愿的献血、捐献骨髓、捐款捐物的人,也是志愿者。 五是非本职职责范围内。比如自来水公司修理水管的职工,如果他正在值班、正在岗位上,为用户提供了优质的修理水管服务,那是本职工作,不是志愿服务;如果他不在值班、不在岗位上,是利用业余时间自愿且不取报酬地为他人提供了修理水管的服务,那他就是志愿者了。
PPPPP 本帖最后由 社区巡管 于 2015-4-19 16:46 编辑 <br /><br />义工之路,任重道远啊。
iiiii
页: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