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老先衰 发表于 2013-7-14 12:56:31

#李天一5人轮奸案#律师为李天一作无罪辩护是搬石头扎自己的脚!

本帖最后由 社区巡管 于 2015-4-19 17:13 编辑 <br /><br />  #李天一5人轮奸案#律师为李天一作无罪辩护是搬石头扎自己的脚!:从此案目前的事实和证据来说,如果律师要为李某某作无罪辩护,洪道德认为这不符合常理,可以算是一种强行的无罪辩护。在洪道德看来,如果律师掌握了以下三种情况之一,那做无罪辩护还说得过去。一是根本不成立,即犯罪事实不存在,或者说李某某本人没有参与犯罪;二是李某某与被害人发生性行为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三是律师发现控方的证据没有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构成疑案。
  “除非李某某的代理律师有自己的独到观点,或者掌握了更有利的证据。”洪道德说,若不是如此,律师还执意作无罪辩护,可能反而会给李某某带来不利后果,因为很明显这是法院不能接受的。另外,如果作了无罪辩护,无论成功或失败,律师都不能再为李某某作从轻辩护。所以,律师为李天一作无罪辩护是搬石头扎自己的脚!
      此外,洪道德认为,像李某某这样社会舆论关注度高的案子,既然检察机关已经向法院提起公诉,就不太可能存在以上所说的三种情况。既然是这样的情况,那么律师为李天一作无罪辩护,不管是对于李天一来说,或对于律师自己来说,都无异于搬石头砸自己的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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