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因房屋拆迁发生的拆迁房屋补偿款纠纷,房屋补偿款不多,只有229666元,但有权分配的人却不少,有5个兄弟姐妹,如果平均分每人只得45900多元。
每个家庭都有些具体的情况,这个家庭也不例外,一直居住在被拆迁房屋的两个弟弟就提出拿出200000元,大家平分每人40000元,其余的29666元就属于两个弟弟,因为涉及以前房屋改建和加建的费用,搬迁补助款等等费用都属于房屋使用权人,这个要求本来就很正当、合理,但作为这个家庭的大哥、大姐却不肯接受。 于是,大哥等三人一纸诉状将两个弟弟告上法院,就为了要回29666元中的每人5900多元。既然为了区区不足6000元不顾亲情打官司,打就打吧,两个弟弟找到本律师。律师听取了他们对案件的陈述,看了他们递交的相关材料,然后到现场对被拆迁的房屋进行拍照取证后,向法院提供了书面答辩状。
大哥没有请律师,他认为这是板上的钉子,明摆着是赢定了的官司,小事一桩,也没去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因为这是分割共有物,那就是太公分猪肉,肯定是一人一份啦。 为了保证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最大化,开庭前告知当事人应注意的事项······ 法院判决结果:两个弟弟各得房屋的拆迁补偿款82313元,大哥只得房屋的拆迁补偿款26422元。判决后,大哥没有上诉,判决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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