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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不批捕意见得采纳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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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1 14:56: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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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律师今天说的是一件故意伤害案件,2016年7月31日,广东封开县平凤镇某村聂某等人因本村土地出租给某公司建设信号接收站,而与被害人陈某发生争执,后将陈某左胸第6、7肋骨打致骨折,陈某的伤情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案发后,聂某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2017年2月16日,聂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同年2月21日,我到封开县看守所会见聂某,了解有关案件情况,随后又到平凤镇派出所了解案情。在了解到基本案件情况的前提下,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对聂某变更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审查认为聂某有串供、干扰证人作证等可能,书面答复不予变更强制措施。
    经了解实际是聂某没有如实说清楚公安机关已经掌握的事实,于是又会见聂某,与他进行法律基本知识方面的沟通,聂某表示会面对事实。
    3月17日,公安机关将聂某移送封开县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我及时向检察院提出建议不批准逮捕聂某的7点简要律师意见:
1、聂某等人是在维权过程中发生伤人,事出有因;
2、案发后已做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3、聂是初犯,认罪态度好;
4、聂某所在村委及大多数村民均向执法机关请求为构建和谐农村,不追究聂某等人的刑事责任;
5、聂案在场证人众多,不存在串供、逃避侦查等影响侦查的状况;
6、聂某已被关押30天,已经达到惩戒的目的;
7、本案是属于同村村民之间因土地纠纷引发的案件,应该力争消除怨恨和疏导为好。
   3月22日,聂某因检察院不批准逮捕而被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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