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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讯] 居民阶梯电价有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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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 11:58: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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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社区巡管 于 2015-4-19 18:56 编辑 <br /><br />11月初 ,广西物价局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下文简称《补充通知》), 针对居民阶梯电价实施后存在的具体问题,对电费计收、户的认定、免费电量等政策做补充通知 。梧州供电局表示,现已开始受理相关业务的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居民可持相关资料到供电局营业厅办理。  
我区从今年7月1日开始实行居民阶梯电价。但在该政策实行后,按照“一户一表”的用电基数计算用电量,一些居住人口较多的家庭就容易出现用电超标的情况。同样的问题,也存在于自建住宅的居民家庭当中。因此,不少用户提出,用电基数应与居住人口的数量相对应。

  
针对上述情况,通知规定,同一用电地址只能提供一本户口本,并且该户口本中的户籍人口为6人及以上,该用电户可申请增加一户用电基数,即每月每档用电基数等于分档基数乘以2。调整后,用电高峰月份第一档用电基数为小于等于380度部分,第二档为大于 380度,小于等于580度,第三档为大于580度。而对于城乡居民自建、2层上及以上的住宅居民用户,则可申请办理合表户电价。办理增加基数电量、办理合表户两项业务自用户申请次月起进行调整。

  
在免费电量方面,《补充通知》规定,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月可按“即征即退”的方式,得到10千瓦时的免费电量。“低保户”、“五保户”的集中聚居户,则按有效人数,每月免费电量按10千瓦时/人扣减免费电量。

  
从梧州供电局了解到,符合条件的居民,即日起可持相关证件到供电局营业厅办理申请。

  
办理增加基数电量的居民,需提供用电户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与用电地址相同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合表户业务的,凭用电户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用电地址相同的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无法提供房屋产权证明,需提供房屋准建证、村委证明或居民会(街道办)证明(原件)。办理“低保户”、“五保户”免费电量扣减业务的居民,要持用电户主及低/五保户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颁发的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有效证件办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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