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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社区巡管 于 2015-4-19 19:01 编辑 <br /><br />7月1日至7月份抄表日的用电量按阶梯电价方式计费,持房契的“一房多户”居民暂按“一户”用电基数计费。
7月1日,居民阶梯电价正式实行。细心的市民在刚收到的6月份电费清单上发现,6~7月期间的用电量按照阶梯电价已划分了收费档次,但表示不理解。此外,持有房契的“一房多户”居民每档用电基数如何调整等问题也备受关注。针对市民关心的各类问题,记者向我市供电部门进行了解。
6月电量和7月电量按天数比例分摊总用电量
近日,家住新兴三路的市民何先生收到了6月份的电费单。据何先生的电费单显示,用电类别是居民用电,上期抄表日期是6月5日,本期抄表日期是7月5日,上期抄见数2017,本期抄见数2636,共计用电619度。其中,561度属于第一档电量,12度属于第二档电量,46度属于第三档电量。三档电量分别乘以每档的价格,何先生共需交纳电费341.42元。然而,何先生对着清单算了好久,都算不清楚。像何先生一样,7月初收到电费单的许多市民不理解供电部门的计费模式。
供电部门对此表示,阶梯电价从7月1日开始实施,根据相关实施办法,6月电量和7月电量按天数比例分摊总用电量。其中,6月份抄表日至6月30日的用电量按原电价计费,7月1日至7月份抄表日的用电量按阶梯电价方式计算电费,两者相加为本期共计交纳金额。
以市民何先生用电量为例,6月5日至7月5日总的用电天数为30天,其中,6月份用电天数是26天,7月份是4天,总电量为619度,则日均用电量为20.63度。6月、7月的用电量分别为:
6月=日均用电量×当月用电天数=20.63度/天×26天=536度
7月=日均用电量×当月用电天数=20.63度/天×4天=83度
7月份是用电高峰月,按照物价局文件规定阶梯电量分档,这个分档是对应7月份31天的用电量。为此,何先生7月份4天用电的电费按阶梯电价分档值折算回4天计算。这4天对应的分档计算如下:
第一档电量为:190度/31天×4=25度
第二档电量为:290度/31天×4=37度
第三档电量为:>37度部分
综合以上情况,何先生6~7月电费情况为:
第一档电费=(6月用电量+7月第一档电量)×0.5283元/度=(536+25)度×0.5283度/元=296.38元
第二档电费=(37-25)度×(0.5283+0.05)元/度=6.94元
第三档电费=(83-37)度×(0.5283+0.3)元/度=38.1元
6月11日至7月11日期间总电费为:第一档电费+第二档电费+第三档电费=296.38元+6.94元+38.1元=341.42元
供电部门同时表示,详细的计费方式将会公示在营业收费大厅,工作人员会向市民做好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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