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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的法律案例解析:入室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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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1 21:04: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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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社区巡管 于 2015-4-19 17:10 编辑 <br /><br />         唐凤(化名)与张连(化名)之间是邻居关系,在长期生活过程中,因公用厨房、厕所的共同使用时,难免发生磕磕碰碰的事。双方由此发生矛盾,引起纠纷,产生积怨。2009年12月间,张连看到唐凤多年不在其租住的房间生活,丢空的房间窗户也不关,雨天致使该房间内的木板变质霉烂时,就自行进入该房间收拾瓦漏,清理垃圾,丢掉霉变杂木,然后使用该房间。
     2010年3月,唐凤发现租房被张连占用,即时报警,自称其放在租房内的足金金饰九件及电器、家具、炊具、衣服等财产,价值共38365元,都被张连盗取了。公安机关经过到现场调查后,认为属于民事纠纷,于是建议唐凤同过其他合法途径解决纠纷。唐凤到本市多个部门投诉反映,但都没有结果。
     2011年1月,唐凤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张连赔偿财产损害经济损失38365元。张连接到诉状后,颇感委屈,百感交集,认为唐凤是捏造财产损害事实借机报复。当时已至此,只有请律师积极应诉了。接受委托后,我到现场查看和进行调查,收集的材料证实唐凤与张连存在宿怨,唐凤所称水电表及电视机机顶盒损失不实,水电表还在原处,机顶盒根本就没有报装,由此可以证实其诉讼不实。以及其女儿也称唐凤中风,眼睛看不清东西,不让唐凤回租屋居住,其间中会到租屋拿东西等等。结合唐凤提交的证据,认为唐凤的证据无法证实其主张的财物存放于其组屋内。
     本案经过法院审理,一审驳回唐凤的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但法院都认定张连未经唐凤同意的情况下进入并使用唐凤的租屋,对纠纷的发生负有责任。别人居住的房屋,不论是属于个人所有或者租屋,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不应擅自进入,否则极易引发纠纷,后果尚难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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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1 23:05: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社区巡管 于 2015-4-19 17:10 编辑 <br /><br />做人要厚道

ㄥㄥㄥㄥ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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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1 23:19: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经过法院审理,一审驳回唐凤的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但法院都认定张连未经唐凤同意的情况下进入并使用唐凤的租屋,对纠纷的发生负有责任。

非常高兴又看到魏律师给我们解析生活法律问题,希望以后可以更多的跟大家聊聊一些生活相关的涉及法律法规的案例,让我们知法懂法,好好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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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22 08: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社区巡管 于 2015-4-19 17:10 编辑 <br /><br />楼上客气了,请各位多多指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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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5 00:32: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社区巡管 于 2015-4-19 17:10 编辑 <br /><br />好久没有见到魏律师了。

ぱぱぱぱ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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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5 16: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社区巡管 于 2015-4-19 17:10 编辑 <br /><br />{:soso__12855375728511576698_1:}支持顶上

eee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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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7 11:32:53 梧州家园网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社区巡管 于 2015-4-19 17:10 编辑 <br /><br />支持同意楼主信息的说法

ㄆㄆㄆㄆ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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