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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社区巡管 于 2015-4-19 18:40 编辑 <br /><br />云盖山山脚下毗邻地段的楼房部份业主给政府的一封公开信
梧州市石鼓冲及毗邻地段地质灾害综合整治工程指挥部:
并请转梧州市人民政府
前年由于全国各地在强拆过程中,出现自杀.死亡和伤害等恶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安定团结。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即新拆迁法,同时废除了旧的拆迁条例。
新拆迁法,是体现了以民为本,充分地尊重民众的意愿,防止个别地方官员把自己的个人意旨强加于广大民众之上,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好法规。
我们认真学习了新拆迁法后,觉得梧州市2月7日颁布的拆迁公告,是不完全符合新拆迁法的规定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梧州市人民政府的梧政发[2012]9号文件中,在综合整治实施依据之中,没有指明要依据新拆迁法。政府的拆迁公告也没有指明要依据新拆迁法。而且在行政程序上,也没有按照新拆迁法所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和"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以及" 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办事。因此,我们认为这是有法不依的表现。
二,梧州市人民政府的梧政发[2012]9号文件中,在综合整治实施依据之中,是依据广西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院出具并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审查批复的《梧州市石鼓冲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意见》,评估的主体是石鼓冲,并没有提及毗邻地段。那么,石鼓冲毗邻地段是安全的。
众所周知,石鼓冲应该是指石鼓路两边的山坡上,雨水下落后,所冲刷的表面区域。政府拆迁公告的红线图,把二中.培正小学.工人医院.云盖路小学.十四中等地段说成是石鼓冲毗邻地段是不对的,有张冠李戴的感觉。二中第五.六.A幢宿舍在先前"二冲"拆迁中都没有列入毗邻地段,现在反而成为石鼓冲毗邻地段,这不是很荒唐吗?
上述路段远离石鼓冲毗邻地段,就更安全了。把上述地段归入一期,定为地质灾害危险性大区域,以此为依据,以地质灾害名义来进行强拆,是错误的。
三.2011年11月19日至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来到梧州,进行为期3天的调研。贾庆林要求,梧州市一定要做好“三冲”地质灾害综合整治工程后期各项工作,恢复生态,消除所有隐患,绝不能再出现大规模搬迁的情况。贾庆林刚走不久,梧州政府就决定大规模拆屋搬迁,而且把一期拆迁范围扩大到没有受灾的"毗邻地段",这是不对的。
鉴于以上所述,我们恳切要求政府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有错必纠。广泛听取民众意见,尊重民众意愿,不要搞强权政治。要及时纠正与新拆迁法不相符合的行政行为。
建议政府根据新拆迁法规定的正当程序,马上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30日,之后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然后再发布笫2号政府拆迁公告。笫2号政府拆迁公告中,应把毗邻地段纳入笫二期去,视整治工程实际进展,实施不属于地质灾害的拆迁。此致,
敬礼!
云盖山山脚下毗邻地段的楼房部份业主
2012年2月26日
凸凸凸凸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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