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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社区巡管 于 2015-4-19 17:05 编辑 <br /><br /> 事实:新华网长沙10月26日报道,受人指使收人钱财,发表大量失实报道,新快报记者陈永洲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田元微评论:看到《新快报记者陈永洲涉损害商业信誉罪被刑事拘留》的消息,第一感觉是震惊。因为我们下意识认为,陈永洲是因言获罪,因为《新快报》在其头版《请放人》一文中信誓旦旦“我们认真核查过陈永洲对中联重科的所有的15篇批评报道中,仅有的谬误在于将‘广告费及招待费5.13亿’错写成了‘广告费5.13亿’。”“仅有的谬误”现在变成了“据陈永洲供述,他在不到一年时间内先后发表的10余篇中联重科负面报道中,只有‘1篇半’是自己在他人安排采访下完成的,其余都是由他人提供现成文稿,自己只在此基础上进行修改加工,有的甚至看都没看,就在新快报等媒体上刊发。”还变成了“中间人认为负面影响已经客观形成,达到了预期目的,先后多次给陈永洲数十万元人民币和数千元港币作为‘酬劳’。”
我们想问,对此,《新快报》作何解释?你的“敝报虽小,穷骨头,还是有那么两根的”的“穷骨头”哪里去了?新闻要用事实说话,这是新闻的基本准则。新闻媒体刊发虚假新闻是一种自杀行为,如果是无意为之,尚可理解;假如是有意为之,那么,《新快报》,你的末日就到了!我们曾经在第一时间声援你,是因为我们相信一家媒体的真诚,是因为我们也是媒体,是因为我们也是记者。我们最不愿意看到新闻媒体在真实性上的堕落。说实话,此时此刻,我们很寒心——《新快报》,你如何面对声援你的媒体和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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