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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讯] 川规定泡夜店不超2点违者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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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9 13:32: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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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社区巡管 于 2015-4-19 15:59 编辑 <br /><br />来源:成都晚报
18日,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已经2014年5月26日省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指出,医疗机构、救助机构、寺观教堂等单位、场所留宿流动人口的,应当如实登记留宿人员个人信息,并在登记后24小时内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居(村)民委员会申报。同时,酒吧、茶楼、影剧院、洗浴保健等服务性营业场所,对凌晨两点以后仍在场所内滞留不离开的人员,应当如实登记并及时申报其个人信息。
  医疗机构留宿流动人口 应登记个人信息
  《办法》中提到,本办法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域到其他行政区域居住的人员。全省建立统一的流动人口综合信息管理平台。该平台的日常维护由省公安机关具体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配合,并根据部门职能共享相关信息。
  流动人口留宿、从业的场所、单位应当如实登记流动人口个人信息,并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居(村)民委员会申报。流动人口个人信息的提供和申报可以采取书面、网络、传真等方式。
  《办法》指出,在旅馆等住宿服务经营场所留宿的人员,按照《四川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登记、申报个人信息。医疗机构、救助机构、寺观教堂等单位、场所留宿流动人口的,应当如实登记留宿人员个人信息,并在登记后24小时内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居(村)民委员会申报。
  同时,房屋出租人应当如实登记承租人及同住人的个人信息,并在出租或终止出租后24小时内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居(村)民委员会申报。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应当在签订或解除租赁合同后24小时内将房屋承租人信息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居(村)民委员会申报。
  超过法定营业时间之流娱场所 应当申报个人信息
  《办法》提出,用工单位应当如实登记聘用的流动人口信息,并在聘用或解除聘用后24小时内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居(村)民委员会申报。
  娱场所、网吧对超出法定营业时间仍在场所内滞留不离开的人员,应当如实登记并及时申报其个人信息。酒吧、茶楼、影剧院、洗浴保健等服务性营业场所,对凌晨两点以后仍在场所内滞留不离开的人员,应当如实登记并及时申报其个人信息。
  对于一年内三次以上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告诫警示;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对于处罚措施,流动人口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提供或不如实提供个人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罚款。单位、场所违反本办法规定,不登记申报或不如实登记申报留宿、聘用流动人口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处1000元罚款。
  房屋出租人和房屋租赁中介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如实登记、申报或提供承租人及同住人个人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由公安机关处500元罚款,对单位由公安机关处1000元罚款。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泄露、出售或违法提供查询、使用流动人口个人信息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他单位、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泄露、出售或违法提供查询、使用流动人口个人信息的,由公安机关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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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9 13:32: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社区巡管 于 2015-4-19 15:59 编辑 <br /><br />对于楼主的文采,我甘拜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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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9 23:53: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社区巡管 于 2015-4-19 15:59 编辑 <br /><br /> 强烈支持楼主ing……

875 ΒΒΒΒ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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