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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4 17:5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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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政厅和区卫生厅已于2012年2月下发文件《广西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区对儿童急性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简称“两病”)进行重大疾病补偿。“两病”包括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等6个病种。补偿对象为0至14周岁患有以上疾病、并具有治疗适应症的参加新农合的儿童。
根据各病种的标准化诊疗方案,广西限定了相应病种的合理医疗费用。其中,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标危组患者全程费用限额8万元,中危组患者全程费用限额15万元;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全程费用限额8万元;儿童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全程费用限额2.5万元。儿童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全程费用限额3岁以上患者2.5万元,1至3岁患者4万元,1岁以下患者5万元。
根据方案,医疗费用包括患者的药物费用、诊疗费用、床位费等,由新农合基金、农村医疗救助基金和患者三方分担。属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新农合基金补偿70%,农村医疗救助基金补偿30%;属于农村低保对象的,新农合基金补偿70%,农村医疗救助基金补偿25%,患者自付5%;属于农村低收入家庭的,新农合基金补偿70%,农村医疗救助基金补偿20%,患者自付10%;属于其他对象的,新农合基金补偿70%,患者个人自付30%。
关于补偿方式,广西卫生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患者办理住院治疗手续时应向定点医疗机构支付其自付部分费用,其余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先垫付。患者出院后,定点医疗机构分别向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和民政部门发出费用结算函。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和民政部门应在收到结算函的2个月内将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据广西卫生厅副厅长梁远介绍,广西已于2010年11月在柳州市鹿寨县和百色市平果县启动了试点工作。2012年2月,广西卫生厅和民政厅联合下发了实施方案,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进儿童“两病”工作,确定了第一批2家白血病定点医疗机构(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和自治区人民医院)和5家先心病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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