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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讯] 交通肇事致死:一男子顶包投案 走路姿势露出马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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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4 14:47: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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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青丝如墨 于 2015-4-23 23:43 编辑 <br /><br />

9月26日,宜州城郊的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致一人死亡,自首的嫌疑人被刑拘,案件却未中止调查

“肇事者”顶包投案 走路姿势露出马脚

难逃民警火眼金睛 4天后撞人者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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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车驾驶员下车检查车况被监控视频拍下,但视频模糊。 监控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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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凌晨,宜州市一老人遭遇车祸横尸马路,肇事车辆和嫌疑人不知所踪。下午4时30分,“肇事嫌疑人”韦某走进交警大队自首,他的衣着和监控录像中的嫌疑人衣着一模一样。

民警认真比对监控录像后发现,韦某和真实肇事者在走路姿势上有出入。凭借这个疑点,警方经过4天的努力,迫使真正的肇事者谢某投案自首。10月1日,谢某被刑拘

事发: 路上一老人倒在血泊中

9月26日凌晨1时许,宜州市交警大队接到群众报案:刘三姐乡中枧村路段,有一个人躺在路上,旁边有一大摊血迹,但是肇事车辆已不见踪影。宜州交警大队大队长罗东钧当即带领民警前往事故现场调查。

“现场只留下了一些肇事车辆车头的碎片。”10月3日,罗东钧告诉南国早报记者,肇事现场没留下任何有效的证据,被撞的是一名七旬老人,已当场死亡。

当时,专案组连夜兵分多路全力展开调查。9月26日凌晨3时许,案发两小时后,案件终于有了重大进展。

警方通过调取“天网”监控视频,发现车牌号为桂ME30××的小轿车司机,在宜州城区一学校门前停车查看车头,该车有重大嫌疑。


调查:

车主动员“肇事者”自首

当天清晨5时50分,办案民警多方努力终于联系上车主韦某某。睡梦中被电话吵醒的韦某某却说这辆车不是她的,是2009年一个朋友用她的身份证去购买车辆并入户其名下的,她对车辆信息并不知情,也不知道现在哪个人在用这辆车。

当天上午9时,韦某某来到宜州市交警大队向办案民警表示,她想起肇事小轿车的行驶证登记的确实是自己的名字,不过实际车主是她的表弟韦某。于是民警让韦某某动员韦某前来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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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案后谢某指认肇事现场。


供述:

事故细节和调查非常吻合

9月26日下午4时,韦某在舅舅莫某的陪同下,驾驶着车头破损的肇事嫌疑车辆桂ME30××号小轿车,到宜州市交警大队投案自首。

韦某向警方交代,事发前一晚,他在罗城和朋友聚会吃饭,9月26日凌晨返回宜州途中,突然发现在其前方大约10米处有一个男子骑着自行车,歪歪扭扭地在路上行驶,他驾驶的车子车速太快,没来得及采取有效措施,以致车子撞了上去。紧急刹车将车停稳后他下车查看,被撞男子已经俯卧在地上不能动弹。他摸了一下对方感觉被撞男子已死亡,慌乱之中就趁着夜色驾车逃逸了。

韦某向警方交代,当他驾车行驶到宜州市城区一学校的门前路段时,将车停靠路边检查,发现车头右侧插着一根从自行车脱落下来的铁棍,于是拔出来顺手丢在路边,随后继续驾车到城南一铁路桥下停车,步行到新火车站旁一旅馆过夜。

罗东钧告诉南国早报记者,韦某到案后,他交代的内容和警方的调查十分吻合,而且他穿的衣服和监控录像拍到的也一致,并且做完笔录后他还带民警去了事故现场指认。当天,警方依法刑事拘留韦某。

疑点:

走路姿势和监控录像不同

“视频中的肇事者和韦某走路的样子不一样。”虽然韦某到案并被刑拘,罗东钧还是感觉案子有疑点。他说,事发时是凌晨,视频监控拍摄到的犯罪嫌疑人形态特征并不清晰,但经过比对,从衣帽特征来看,投案自首的韦某确实是穿着肇事者逃逸时穿的衣服,但是从身高、走路的姿势以及发型等细节来看,有很多可疑之处。

9月26日晚,罗东钧再次组织专案组民警认真研究监控录像的视频,大家也认同他的看法。随后,一组民警赶往罗城四把收费站调取肇事车辆的监控录像。

肇事车辆在通过四把收费站被拍下的监控资料显示,肇事者确实不是韦某,而是另有其人。9月27日下午,羁押在看守所的韦某心理防线终于被攻破,向办案民警道出了实情——他是在帮一个叫“谢哥”的人在顶罪。然而,韦某却拒绝交代“谢哥”的真实身份。

调查方向转向了韦某的舅舅莫某。9月28日中午,莫某最终向警方交代了“谢哥”的身份,并交代了整个案件“顶包”的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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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

自首“嫌疑人”原来是顶包报恩

莫某交代,9月26日上午7时,韦某某和“谢哥”驾驶另外一辆小轿车找到他,然后要他带着“谢哥”前往柳州市寻找韦某某的表弟韦某,让韦某来顶替“谢哥”犯下的肇事逃逸案。当天下午,4人同车返回宜州市的路上,密谋了这起肇事逃逸顶包案。

办案民警介绍,韦某某和谢某是朋友关系,又是生意上的合伙人。肇事车虽然登记在韦某某名下,但是平时是谢某在使用该车。而在数年前,谢某曾对韦某某的表弟韦某有恩,韦某欠谢某一个大人情。

据了解,9月26日一早,韦某某在得知谢某肇事后,曾劝他去投案自首,但是谢某却表示他生意上还有很多事要去处理,不能坐监,他提议去找韦某来顶包。随后,他们通过韦某的舅舅莫某,找了韦某去“自首”。

谢某在逃,案件的侦破,韦某某成了关键人物。9月29日晚,车主韦某某最终如实供述事情经过并同意积极配合警方,设法联系潜逃在外的肇事嫌疑人谢某归案自首。9月30日晚9时,潜逃4天的犯罪嫌疑人谢某自己走进宜州市交警大队大门自首。

谢某交代了自己开车肇事后驾车逃逸并叫人顶包的全部事实,其所述案发经过,和韦某前面所述一模一样,不过,他还供述,事发前他在罗城和朋友喝了不少酒,为自己酒驾导致命案的行为懊悔不已。

10月1日,谢某因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罪,被宜州市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涉嫌肇事顶包的韦某将另案处理。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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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的法律责任

宜州市交警大队民警介绍,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来源:广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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