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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社区巡管 于 2015-4-19 16:27 编辑 <br /><br /> “村干部帮我办理了养老保险,等到60岁的时候,我就能领着保险金过日子啰。”近日,在藤县藤州镇纯平村村委,刚办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村民徐美生高兴地告诉笔者,他家部分耕地被依法征收了,符合县里出台的参保条件。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失地农民数量在不断上升,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日益突出,为解决好失地农民生产生活的后顾之忧,今年10月,藤县出台失地农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并在藤州镇纯平村、太平镇安福村、塘步镇赤水和大桥村试点实施。
该县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具有该县户籍,并且承包土地被征收,或者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不足0.3亩,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可以参保,参保者可自由选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其中,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按规定享受缴费补贴,政府按被征地农民缴纳相应的缴费档次予以补贴。缴费分12个档次,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多缴多得,目前设有100~1000元、1500元、2000元等档次。(来源:梧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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