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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讯] 梧州市物价部门:严惩餐饮行业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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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4 10:04: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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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物价部门:严惩餐饮行业价格违法行为

梧州市物价部门:严惩餐饮行业价格违法行为

    前段时间,桂林市发生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天价鱼”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梧州市餐饮业市场价格秩序,防范类似情况在梧州市发生,近日,梧州市物价部门陆续向市内餐饮行业经营者发放了《规范餐饮行业价格行为政策提醒函》,要求各餐饮行业经营者、经营企业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诚实和守信原则,切实加强行业价格自律。
    记者从市物价部门了解到,全市各餐饮企业不能存在以下三种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价格行为,否则一经查实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包括未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使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及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标价不在明显位置标示,价格牌没有标明品名、主料及其重量(克)、计价单位、价格,采取两套菜单等方式标价,没有做到一菜一价,货签对位;消费场所不明码标价、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打折、模糊赠售、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履行价格承诺等。
    据了解,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果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经营者有哄抬价格或者价格欺诈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提醒函发送后,市物价部门将在近期会同有关单位,联合开展餐饮行业价格行为专项整治。对经政策提醒仍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的经营者,将根据价格法律法规予以重处,对情节恶劣的、性质严重的案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同时,市物价部门正逐步建立价格信用奖惩机制,把经营者、经营企业的价格违法行为记入价格信用档案。(西江都市报 记者 朱元冬 通讯员 李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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