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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讯] 申请廉租房并非唯一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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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0 18:07: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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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社区巡管 于 2015-4-19 18:17 编辑 <br /><br />近期,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162号)和《梧州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梧政发[2010]82号)有关规定,市廉租办对已经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进行了年度复核。在本次复核中,有96户家庭因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被清退。据了解,不少被清退的家庭因为缺少对《廉租房保障办法》的认知,对市廉租办的这一做法感到不理解。对此,市政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廉租房是政府为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保障措施,必须遵守严格的年审退出制度。
廉租房实行年审退出制度
10月9日,记者从市房产局廉租房管理办公室获悉,在今年的廉租房年度复核中,发现96户已经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因为住房面积或收入条件超出廉租房保障范围,不再符合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条件。因此,市廉租办发出公告,这96户家庭如有异议,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可提交书面异议材料,否则将按规定办理清退手续。
该公告发出后,不少被要求清退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感到不理解,认为既然已经出租,只要付了租金想住多久就住多久。“许多市民有这样的误解,认为廉租房便宜,进去以后就可以长期租住。”市政部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廉租房是国有资产,实行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这项制度是政府为了保证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有所居”而建立推行的,它实行“轮居”制度,产权归国家所有,租户只享有使用权,并且每年需要审核一次。出于社会公平的考虑,经过复核,条件不符者就必须退出廉租房,以留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困难住户使用。
市廉租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有40多户家庭提出异议。主要原因为大部分廉租保障家庭原来都是下岗职工,依靠社保维持生活。但今年因为已到退休年龄,可以领取养老金,因此收入超标,不符合廉租保障要求。对于这部分家庭,市房产局拟请示市政府,对已享受实物配租且住房面积或收入超标的住户,给予一定时间的清退过渡期,以方便这部分住户有足够的时间寻找房源。过渡期间租金将按照直管公房标准收取,租金为3.32元/平方米。对已享受租赁补贴且住房面积或收入超标的住户,则马上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实物配租并非唯一选择

据了解,廉租住房保障制度有两种形式,分别为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目前,我市经公示合格的廉租住房申请户共4643户,廉租房源共有2047套,已经全部分配,其余申请户则领取租赁补贴,保障范围实现全覆盖。
针对当前申请廉租房的家庭较多且廉租房建设有一定周期的实际情况,该位负责人表示,申请廉租房对于有些家庭来说并非唯一选择。他举例说,新建的廉租房小区(即平浪花园)位于桂梧高速出入口附近,如有一申请人的子女住在河东,而他住在该小区,每天往返的路程较远,出行成本也较高,领取租赁补贴反而比较划算。该位申请人可以用租赁补贴来找到地段、房屋面积相对合适的出租房源。
同时,该位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市保障性住房房源正在稳步增加。今年市区已经开工建设的有1500套,明年还将建设700多套廉租住房。预计到2015年,我市的廉租住房房源将达到6500套,以满足廉租住房申请户的要求。
(《西江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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