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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蒙山一年轻女子以结婚为诱饵,通过相亲方式,伙同他人,在相识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骗取当地一七旬老汉养老钱3万多元,最终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20000元。
梧州一年轻女子以结婚为诱饵
案情回顾
2017年4月至5月间,三十多岁的黄某经人介绍认识七十岁的被害人阳某达,得知被害人存有一定积蓄后,以要与阳某达结婚共同生活为由,分三次骗取阳某达钱财共26000元。
在此期间,黄某还伙同李某美(另案处理),由李某美冒充黄某母亲,以要给见面礼、过礼钱为由,分二次骗得阳某达钱财4800元。黄某单独或合伙骗取阳某达钱财共计30800元,除分给李某美1600元外,其余均由黄某个人使用。案发后,黄某及其家属退还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本案中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婚恋为诱饵,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黄某在案发后赔偿了被害人阳某达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阳某达的谅解,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您
夕阳无限好只是近黄昏。面对爱情和婚姻,老年人同样有追求自己幸福的权利;在追求自己幸福的同时,面对年龄“悬殊”的心仪对象更需进行多方面地考量,多征求亲朋好友、子女的意见,切勿过早地在“心仪”对象面前透露自己的钱财。面对各种甜言蜜语和种种借口,务必提高警惕,谨防掉入犯罪分子精心设计的感情陷阱,财情两空。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来源:蒙山县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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