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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老乔 于 2022-12-7 09:48 编辑
梧州宣判首例袭警案,咬一口,十个月!
11月10日下午,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判一起袭警案。被告人梁某某因犯袭警罪,被万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该案是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袭警罪”以来,万秀法院审判的辖区内首例袭警罪案件。
(庭审现场)
2022年8月14日晚,梧州市万秀区禁毒委员会联合梧州市公安局万秀区分局对梧州市万秀区某小区开展毛发检测工作。20时许,被告人梁某某酒后在该小区干扰毛发检测正常开展。21时许,公安民警张某某等人接到指令后,出警到达该小区,将梁某某带回派出所处理。
在派出所办案区门外,梁某某拒不下车。民警张某某将拒绝配合的梁某某带下车时,被梁某某咬伤左前臂。经鉴定,张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万秀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鉴于梁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万秀法院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遂作出如上判决。
(宣判现场)
法官提醒:
人民警察是维护国家安全稳定的重要力量,代表着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着捍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等重任。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公民应尊重法律权威和国家执法权,遵纪守法,积极配合工作,共同构建和谐稳定的平安社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万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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