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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下,“停车难”问题正逐渐成为梧州有车一族的心病。近日,记者从梧州市政府办获悉,《梧州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第9次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办法》的出台,旨在进一步加强梧州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缓解市区内停车难题。 根据《办法》,今后梧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将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专业停车场,写字楼、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等商业场所建筑物的配套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区与住宅区混合共用的停车场等实行政府指导价。依法设置的城市道路停放区、道路停车泊位,机场、车站和码头配套停车场,政府全额投资或政府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停车场,以及行政执法部门暂扣暂存交通事故、违章和违法车辆的专用停车场等,将实行政府定价。 在制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时,梧州市价格主管部门将实行差别化定价的原则,按“道路停车累进加价”、“中心高于外围、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特定时段免费”的原则,实行区域差价、时间差价的收费政策,以充分利用停车资源。 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分区分类分级分时差别化收费管理。具体的区域划分由市相关管理部门会同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实行计时收费的,可分别以分钟、小时、天为单位计费或实行月票或年票收费制度,并可分时累进递增(减)计费。非机动车停放者在停车场长期停放车辆,并有办理月票要求的,停车场经营者应给予办理月票。实行计次收费的,每次时限应在24小时以内。 今后,价格主管部门原则上每三年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停车场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合理性、执行效果及存在问题进行调查和评估,听取社会各方意见。 采访中,家住河东的市民张女士表示,在新兴三路时常遭遇“停车难”的问题,而沿路一些机关单位内的停车场则相对空旷。张女士建议,这些单位在节假日可以向市民开放,“收费不要紧,重要的是缓解停车难。”张女士说。据悉,张女士提出的建议,《办法》中也有涉及。《办法》指出,今后鼓励机关事业单位的内设停车场和公益、公用单位配套停车场在非工作时间向社会错时开放。(转载于西江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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