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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气象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了气候可行性论证的范围包括:(1)城乡规划;(2)国家重点建设工程;(3)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四)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释义》还对气候可行性论证的内容作了笼统的规定:(1)规划和建设项目气候适宜可行性;(2)建设项目影响气候变化可行性;(3)太阳能、风能开发利用可行性。
2.《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气候可行性论证的范围和内容和《气象法》一致,这里不再赘述。
3.《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18号令)
《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气候可行性论证的范围,相比《气象法》,增加了“重点领域或者区域发展建设规划、区域农(牧)业结构貂整建设项目。”第二条规定的气候可行性论证的内容,相比《气象法》,增加了“气候风险影响规划和建设项目可行性”。 广西诚汇气象科技有限公司是气象局下属的一家专门从事气象综合服务业务的高科技公司,是在广西内唯一一家授权代理机构。本公司涉及的业务,市场非常广阔,预计全区每年市场规模在十亿以上,由于特殊资质和牌照的问题,竞争程度很低,绝对属于一片暗藏广大金矿的蓝海。 如果您能够接触到根据国家法规必须要做气候可行性评估或者气象服务的国家重大项目,请您联系:18076368050,现阶段正在大力开拓市场,欢迎广西各界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一切形式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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