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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社区巡管 于 2015-4-19 16:44 编辑 <br /><br />梧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文 件
——————梧文明办〔2013〕23号—————— 关于开展倡导安全文明出行 拒绝中国式过马路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明办,市文明委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各级文明单位: 根据《梧州市2013-2014年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案》和《梧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组织在全市开展“文明与你我同行”—“做谦恭有礼的梧州人”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梧文明委〔2013〕9号)文件要求,为增强广大市民文明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市民文明素养,使“文明交通”理念深入人心,市文明办将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倡导安全文明出行,拒绝中国式过马路”活动,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倡导安全文明出行、拒绝中国式过马路”活动的重要意义 交通安全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出行习惯不但可以反映市民的思想素质和道德水平,还能集中体现一个城市和地区的交通管理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因而,文明出行对一个城市来说尤为重要。“凑够一拨人就走,不管红绿灯”,这种被称为“中国式过马路”的陋习,不仅是不文明的交通违法行为,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极不相适应,还给交通安全和人身安全埋下巨大隐患,影响社会平安和谐。开展“倡导文明出行,拒绝中国式过马路”集中教育整治活动,是珍爱生命、提升文明素质的具体体现,关系到社会的文明程度,关系到有序的交通环境,更关系到家庭的幸福和谐。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积极投身“倡导安全文明出行,拒绝中国式过马路”活动中,共同抵制交通不文明行为,为我市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二、认真组织学习宣传交通法规,倡导安全文明出行,切实拒绝中国式过马路的行为 开展“倡导安全文明出行,拒绝中国式过马路”活动,是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内在要求和重要内容。活动期间,文明交通引导员将对“中国式过马路”的行为进行劝导,交通警察将按照有关规定对违章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新闻媒体将对违反交通规则的车辆和行人进行曝光。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学习宣传交通法规,形成共同抵制交通不文明行为的合力。 一是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党员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交通法规,引导教育干部职工以身作则,从自身做起,坚决不闯红灯,不乱横穿马路,不在机动车道上候车,不在十字路口“打的”,不翻越隔离栏过街,不倚坐道路隔离设施。 二是充分利用板报、宣传单、图片展等形式,面向单位干部职工开展交通安全文明宣传教育,自觉养成安全文明出行的习惯,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用实际行动告别交通陋习和不文明行为。 三是要组织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倡导安全文明出行,拒绝中国式过马路”活动志愿引导服务,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教育、引导、提醒、感染家人、朋友、同事,为城市文明尽一份心,出一份力,共同营造良好的交通秩序。 四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学校要广泛开展“小手拉大手” 宣传交通法规活动,组织学生动员家长自觉参与安全文明出行,发动社会最广泛力量,深入持久拒绝“中国式过马路”。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倡导安全文明出行、拒绝中国式过马路”活动落到实处 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把开展“倡导安全文明出行、拒绝中国式过马路”活动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亲自抓,层层落实和推进。各级文明单位要做好表率和示范,各媒体要加强“倡导安全文明出行,拒绝中国式过马路”活动的宣传报道,坚持正面引导和反面教育相结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市文明办将此次活动纳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年度专项绩效考评内容和文明单位动态管理中,对于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将在绩效考评和各级文明单位创建复查考评中给予加分或优先推荐;对被曝光的当事人所在单位,将取消其2012年—2013年度梧州市文明单位的参评资格。 梧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5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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